4月17日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初审涉嫌“煽动 颠 覆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范阮青平。

根据越南1999年《刑事法》有关“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第88条规定,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原籍海防市、生于1983年、暂住在胡志明市的范阮青平判处有期徒刑3年。徒刑期满后,范阮青平还受地方政府管制3年。

据告状书,2012年因工作不稳定,范阮青平经常上网寻找有关金融银行、房地产及娱乐等方面的消息。在此期间,他登上了澳大利亚流亡反动团伙头目阮春珠的所谓“越南人为越南民族”博客。后来,范阮青平与阮春珠取联系,同意帮他篇写富有歪曲越南党和政府领导、捏造越南党国家领导私人生活等内容的8篇文章,并在互联网上传播,企图煽动群众推翻越南国家。

案件调查期间,范阮青平已诚恳认罪服法并请求越南政府宽大处理。(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