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法院对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诈骗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案作出判决 hinh anh 1胡志明市法院对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诈骗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案作出判决(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胡志明市——经过5天开庭审理,12月21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Agribank)7号分行“诈骗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和“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作出初审判决。

根据判决书,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原Agribank7号分行行长范文举有期徒刑20年,该分行原经营计划部部长翘庭寿有期徒刑16年,原经营计划部门副部长杜氏秋河有期徒刑9年;以“诈骗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判处梅魁公司董事长范郑胜无期徒刑,梅魁公司经理杨氏金娈(范郑胜妻子)有期徒刑20年,和协助范郑胜夫妻俩儿实施犯罪行为的四名被告人7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上述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给Agribank7号分行造成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越盾(约合2857万多美元)。具体,从2009年至2011年,范郑胜和杨氏金娈在申请银行贷款时使用诈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虚报盈利,向银行贷款等。尽管梅魁公司的贷款档案资料不符合规定,但范文举仍指示翘庭寿和杜氏秋河办理,并提供贷款,其后也没有严格监督贷款用途,而且还允许给梅魁公司转贷。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陪审团对此案作出宣判后,决定以“行贿和受贿”罪对范文举和范郑胜提起诉讼。案件相关文件将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展开调查处理。(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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