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涉嫌煽动宣传反对国家罪的三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hinh anh 1被告阮氏北海(图片来源于《劳动者报》)

越通社胡志明市——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3月30日开庭审理吴氏明约(1959年出生,前江省人)、阮氏智(1958年出生,平阳省人)和阮氏北海(1958年出生,西宁省人)等3名被告人涉嫌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具体,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处吴氏明约有期徒刑4年3个月,缓刑3年。阮氏智和阮氏北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

根据起诉书,2014年7月7日,吴氏明约等3名被告人打着横幅,高喊反政府口号在胡志明市中心游行。胡志明市第一郡滨城坊公安逮捕了3名被告人后,在他们居住地搜查到许多有关反党反政府的传单标语。

此前,对平福、平阳和同塔等省法院的土地纠纷判决不满,3名被告人多次聚众闹事、扰乱秩序,意在煽动、造谣、动摇群众对党的信心。胡志明市公安机关已多次以书面行政警告,但这些被告人不但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而且还继续从事违法活动。(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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