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应从客观角度对越南宗教信仰活动进行评价 hinh anh 1附图 (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美国国务院8月10日公布2016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美国充当“国际宗教警察”干涉他国内部多项事务。

在对越南做出评价时,尽管该报告已在积极角度上对越南在确保信仰宗教自由权工作中所取得的成就,但这份报告仍存在多项守旧、片面且不友好的内容。

报告指出,美国国务卿对越南政府在确保宗教信仰自由权及公布《宗教信仰法》草案,并征求人民意见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认可。报告指出,越南宗教组织领导人表示,越南宗教信仰自由日益扩大,此外政府日益广泛承认各宗教组织。

然而,报告继续指控越南对部分宗教对象采取暴力对待、任意拘留、起诉、限制出入自由、拒绝了他们的注册申请;阻止各个宗教组织在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领域所开展的活动。报告同时指出,越南宗教管理规定允许限制宗教自由权以及越南仍继续阻止尚未获得许可证的宗教组织所开展的活动。

首先需强调,越南将《宗教信仰法》(草案)代替各项宗教信仰法令,其充分体现越南宗教信仰自由权。该法草案将宗教信仰权主体具体化为人民而不仅是“公民”,同时强调所有人都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有权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无论是谁都不得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或利用宗教信仰活动实施侵害国家、公民利益和宗教组织权利的行为。与以前各项法律规定文件相比,该法律草案充分体现越南国家在宗教方面的开放精神。其是驳回指控越南国家压制信仰宗教活动的错误观点的生动体现。

国家尊重并确保特殊宗教信徒自由进行各种宗教仪式及参加各种宗教活动等方面的权利。近几年来,多个外国宗教代表团前来越南,同时越南宗教代表团也出国参加多种宗教活动。此外国家还为国内宗教组织举行卫塞节、亚洲主教理事会等创造便利条件。

越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目前,越南国家已承认14个宗教的39个宗教团体,信徒约2430万名,占全国总人口的27%,其中宗教神职人员5.3万人,从事宗教工作的人员13.37万人,宗教活动场所2.79万座。各宗教组织是促进党的政策主张和国家法律走进人民生活的重要渠道。各宗教组织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建设工作;多名宗教神职人员已选举进入国会、各级人民议会、越南祖国阵线等,他们一贯支持越南党和国家的领导,获得信仰或不信仰同胞的支持。越南国家严格处理违法、利用信仰宗教自由权进行破坏党和国家、破坏国家建设和捍卫事业等的行为。

因此,美国国务院应从客观角度对越南宗教信仰活动进行评价。(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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