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律师斯契费尔利( Schifferli )5月28日接受越通社驻瑞士记者采访时认为,越南应将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的非法行为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法院。

他认为,中方上述单方行为威胁地区和平和国际法的法律性。通过了解涉及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相关法律依据,各项适用的国际公约以及相关的历史事件后,他强调,中方主权诉求是毫无法律依据的。而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诉求却拥有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来证明的。

斯契费尔利律师认为,对于安全方面,各政治家应考虑将这一问题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因为这是解决和研究决定是否针对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的机构。他强调,中方最近宣布划设华东海防空识别区,同日本和菲律宾等国发生的领土主权争端等体现了其好战政策。在有关争议被提交国际法院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必须懂得尊重国际准则,即使该国的军事实力强大,也要在当今一个现代社会采取文明的行为。而越南等小国家应利用法律的力量,将有关问题提交国际法院。

斯契费尔利律师认为,虽然越南愿同中方谈判,但至今中方政府似乎不不理,而只做他们想做的事。斯契费尔利高度评价越南政府在当前紧张局势所采取的措施以及越南政府的克制。然而,若中方既不愿意谈判,又不愿意接受国际法庭的审理的话,东海紧张局势有可能会日益加剧,对越南、日本、菲律宾和韩国,甚至整个地区产生消极影响。

从2014年5月初,中国公然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搬到越南海域并出动数十艘武装船、军舰和飞机为其护航,并在完全属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里深处安放上述石油钻井平台。中国舰船以咄咄逼人的态度,使用高压水炮攻击或主动直接撞击越南公务船和民事船,造成越南多艘船只受损和多人受伤。

中国上述行为无疑严重违犯了国际法和中国作为缔约国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中国这一极为危险的举动已经和正在直接威胁东海的和平、稳定、安全与航行安全。
历史实际表明,中国1956年开始侵占越南黄沙群岛东部诸岛,到1974年中国动用武力侵占当时由越南西贡政权管辖的越南黄沙群岛剩下西部诸岛。1988年3月14日,中国继续动用武力侵占越南长沙群岛的部分岛礁。
(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