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九次会议议事日程,《海洋岛屿资源环境法》将在会议期间讨论。这是一部调整范围广,并涉及其他多部法律的新法律。该法获得通过后将成为重要工具,并为其他相关法律的落实创建法律走廊。

目前,国家对海洋岛屿的管理工作是根据每个机关职能和任务,由多个部门实施,如:自然资源环境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工商部、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等。这样容易出现多头管理、效率低下。

在《海洋岛屿资源环境法》颁布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仍然按照《水产法》对海产业进行国家管理;文化体育与旅游部仍然按照《旅游法》,对海洋旅游进行国家管理;交通运输部仍然按照《航海法》,对海港、航海服务进行国家管理。只有自然资源环境部将不直接对某个具体领域进行国家管理,而是成为海洋岛屿领域的综合、统一管理机关。自然资源环境部将作为牵头机关,与有关部门配合,对海洋岛屿进行国家管理。

《海洋岛屿资源环境法》助力发展海洋经济

以海岸线长达3260公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100多万平方公里,比大陆面积大三倍,海洋矿产、水海产、生物多样性丰富等条件,越南具备发展海洋经济的潜力和优势。因此,国家对海洋经济发展的管理工作一向是越南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中的重点任务。

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海洋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近50%。预计今后,海洋经济还将为国民经济做出更多贡献。

关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河内市国会代表裴氏安说:“我认为,应重新评估海洋经济潜力和海洋资源储量,评估海产、矿产、石油等所有资源的储量,进而才能制定海洋资源规划,才能进行管理部署,有效开发海洋资源。只有配套开展工作,才能充分开发海洋经济潜力。”

以“不替代专业法,不与专业法重叠”为方针,《海洋岛屿资源环境法》没有对管理、开发、使用专业法调整的具体资源做出规定,而只规定各级各部门的协调工具机制,保障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调各方利益,保护海洋环境。

将《海洋岛屿资源环境法》与捍卫祖国海洋岛屿主权相结合

越南海洋岛屿不仅蕴含巨大经济潜力,是加强国际贸易交流的通道,而且还在保障国防与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建国卫国事业的重要战略领域。越南海洋岛屿是祖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牢牢捍卫祖国海洋岛屿是每一名越南人对民族的历史责任。

同奈省国会代表杨忠国说:“我对单独制定有关海洋岛屿资源环境的法律表示欢迎。我想强调的是,除了资源问题,该法也涉及事关越南民族生死存亡的问题。该法将给国家建设发展事业,发展与其他国家关系,以及越南作为负责任的海洋国家履行承诺提供助力。”

《海洋岛屿资源环境法》的规定集中于制定海洋岛屿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对海洋岛屿资源环境的国家管理工作进行分工和分级;保护海洋文化遗产。

该法不仅研究、继承已颁布的专业法,还精心对接并与其它法律联动,形成国家有关海洋岛屿的“法律体系”。该法依靠综合、统一的国家管理方式,为海洋岛屿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的新管理方式创建法理走廊,保障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并符合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越通社—VNA)
来源:《越南之声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