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日前签发关于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的电子交易法实施细则的议定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议定。

据此,海外数字证书获得越南信息与传媒部签发的使用许可证时方可在越南使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

外商独资企业,在越南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外国组织、外国代表机构可在越南申请领取海外数字证书使用许可。其使用范围包括上述对象经营活动范围内的交易;信息与传媒部规定的特殊电子交易。

该议定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