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院24日裁定原定2月2日举行的大选可以推迟,但必须由选举委员会和看守政府共同商讨确定新的大选日期。

此前,选委会出于在目前局势下举行大选可能引发暴力冲突的担心,建议看守政府推迟大选,但政府以推迟大选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坚持按原计划举行大选。(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