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交部领事局代表回答记者有关从2014年8月12日起,泰国仅对以旅游目的入境泰国实行免签,其他非旅游目的则都需办理签证等的提问时说:

“根据越南与泰国2000年5月9日签署《关于普通护照持有者互免签证协定》,持有普通护照的越南公民不论其访问目的如何,均可享受免签,并在泰国停留30天的待遇。

泰国驻越大使馆8月14日下午与越南外交部领事局代表会面时重申,以旅游、探亲、研讨会、会议、投资、经商等不同目的入境泰国的越南公民可获得30天免签停留待遇,泰方尊重并继续履行两国之间正在生效的免签协定相关规定。

据泰国政府的通报,从2014年8月12日起,泰国将采取新政策,旨在防止利用泰国免签政策持续居留(在免签停留期限到期时出境后立即入境泰国)并在该国非法工作的情况发生。(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