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越南河内最高人民法院以造谣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名对宜安省胡氏碧姜(1967年) 清化省阮忠尊(1971年)开庭复审,并保留对胡氏碧姜判处5年监禁和3年管制和阮忠尊的2年监禁和2年管制的原判。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1年1月15日6 时,宜安省公安和职能力量在宜安省南坛县南英乡二号村胡氏碧姜的住所进行行政检查,发现清化省阮忠尊在胡氏碧姜的住所驻留过夜但未登记。在搜查过程中,职能机关人员收集了68份 资料、电脑和若干其它物品。检查上述资料和电脑,职能机关人员发现许多有关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内容。调查机关紧急逮捕胡氏碧姜和阮忠尊,并进行进一 步调查。

2011年1月17日,宜安省南坛县公安机关进行搜查阮中尊在清化省广昌县广安乡的住所,继续收回10份资料和 电脑,其中包括有关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资料。

2011年1月22日,宜安省公安机关以造谣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名起诉胡氏碧姜和阮忠尊等两名嫌疑人。(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