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以侵占财产罪名判处两名中国籍被告30个月以上的监禁 hinh anh 1附图。(图片来源:因特网)

越通社河内——3月6日,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以“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及因特网或数码设备执行侵占他人财产行为”罪名分别判处两名中国籍被告田云云(出生于1987年,居住在中国江西省吉安县同平乡)和克正(出生于2000年,居住在广西玉林市陆川县)7年和30个月监禁。

田云云通过社交网学会安装摄像头和阅读设备窃取别人的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其后用计算机和银行卡密码记录器并复制到另一张卡上。有了伪造提款卡他们就用别人的账户取款。

2016年5月,田云云请克正凑钱买设备。2016年5月27日,他们来到越南并打车到河内。租用古街一家酒店的房间之后,他们到廊下街的自动取钱机安装摄像头、阅读设备和信息存储器。后来,他们将这些设备带到酒店房间里复制数据,其后使用卡信息读取软件、卡记录器和其他工具共伪造160张银行卡。

2016年6月4日夜晚,他们退房,带着伪造的提款卡去取钱。田云云成功使用14张提款卡取钱,非法侵占近2.1亿越盾(约合9203万美元)。连续两个多小时取钱的他们被巴亭郡公安处巡查组发现并逮捕。

调查机关确定共有14名用户的银行卡被盗用,尤其是有的用户在6月4日夜晚收到银行发来的35条短信,通知已取款7000万越盾(约和3068美元)。目前,银行已将上述款项返还给受害者。银行代表要求被告退回所侵占的款项。(越通社——VNA)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