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以“反政府”罪名开庭审理生于1971年的武曰演嫌疑人(籍贯:平定省,常住地点:茶荣省港龙县港龙镇四号居民区)。根据越南刑事法第79条规定,武曰演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在地方管制三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和被告的供词,2011年5月被告经常登入若干反动网站,认识壹胜(实名黎德青),作为所谓“复兴越南”反动组织组织局局长。黎德青拉拢武曰演加入这个反动组织。加入该组织期间,武曰演一共收到组织提供的3900美元,用来购买联络工具(如手提型电脑),参加在新加坡和泰国举行的培训班。其后,武曰演回国接受反政府任务,如在他们称为所谓“黑色四月”的4月30日使频率103Hz广播受到干扰,在平阳省华人区等地放火,破裂民族团结,在公共场所、大学校园发传单,拉拢、集合多人到首都河内参加反中国游行示威活动,骚乱,建设庄园作为反动组织成员的居住地和为他们提供活动经费等。

回国接受任务,2012年4月3日武曰演办理入境手续,随身携带两台收音机和若干资料以及反动组织图等。然而,未能实现罪恶企图,武曰演已被越南有关职能机构在西宁省木牌国际口岸逮捕。(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