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决定继续对越南产皮鞋征收反倾销税 hinh anh 1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欧洲委员会(简称:欧委会,EC)日前公布实施有关对来自越南皮鞋采取反倾销措施复审案的终裁方案的第2016/1647号规定的通报。

根据该终裁,欧委会仍然对自2006年10月7日至2011年3月31日出口到欧盟的越南皮鞋采取反倾销措施。

据越南工商部的消息,2005年,欧委会通报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皮鞋进行反倾销调查。2006年,欧委会决定对对中国和越南出口欧盟的皮鞋分别征收16.5%和10%的反倾销税。至2011年,取消对越南及中国部分公司的皮鞋的反倾销措施。

然而,2010年和2012年,由于对越南和中国产皮鞋采取的反倾销措施缺乏充足的法律与事实基础的原因,欧盟部分皮鞋进口商要求海关机构退还反倾销税款。这一要求已递交欧盟司法院(CJEU)进行审议。

此前,欧盟司法院于2016年2月4日公布的裁决指出,欧委会对越南和中国产皮鞋采取的反倾销措施部分无效,因为欧委会在反倾销调查中不符合市场经济地位待遇(MET)相关规定,同时对越南部分出口企业采用“个案待遇”(Individual Treatment,IT)标准。

2016年3月17日,根据欧盟司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欧委会对有关对中国和越南对欧盟出口的皮鞋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第2006/1472号决定进行审查。2016年5月30日,该机构已公布初裁方案。(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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