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5月30日,槟知省人民法院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事法第79条第二项“进行推翻人民政府活动”罪名对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判。
      
7名被告人包括:陈氏翠,生于1971年,同塔省;杨金凯,生于1958年,胡志明市;范文通,生于1962年,槟知省;高文省,生于1974年,芹苴省;范玉花,生于1954年,胡志明市;阮成心,生于1953年,槟知省;阮志成,生于1973年,胡志明市)。全部被告人均配有律师。许多新闻媒体记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庭跟踪审判情况。
     
根据槟知省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3月21日签发的09/KSDT号告状书,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期间,上述对象与越南更新革命党(简称越新)勾结并赴泰国和柬埔寨接受行动计划培训,企图通过“非暴力”的“和平演变”方式推翻人民政府。
     
上述对象回国后拉帮结伙并成立《相助越南人亲友协会》,进行储藏和派发具有散播破坏国家内容的资料,同时拉拢群众、拉帮结伙和举行示威骚扰活动以破坏国家。上述对象的犯罪行为是极为危险,危害了国家安全、损害民族利益。
     
各被告人在法庭上诚恳认罪。审判委员会最终判处:陈氏翠有期徒刑8年、范文通7年、杨金凯6年、高文省5年。其余被告人每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