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刑事法》第263条第2款的规定,越南庆和省人民法院10月29日对庆和省芽庄市新立坊陈英雄(1957年出生)和越南政府监察总署下属的第2号局原监察员阮孟河(1976年出生)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名开庭初审,并将陈阮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

据庆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10年6月18日,越南政府监察总署发布监察代表团成立的决定,旨在核查公民对庆和省芽庄市福龙坊福龙新居民区建设项目的起诉。监察工作结束后,政府监察代表团回河内做监察结论报告。

利用人际关系,陈英雄多次要求阮孟河偷取福龙新居民区监察结论报告的草稿。2010年10月底,阮孟河偷取了草稿,其后复印并通过邮局寄给陈英雄。

陈英雄受到草稿后已散发给其他人。其后,他们以监察结论报告草稿内容作为起诉书,诬告庆和省与芽庄市领导,对庆和省社会安全秩序和本省领导的威望造成严重影响。2012年6月,陈英雄和阮孟河被职能机关起诉逮捕。(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