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已签发关于修改展开 2010-2020 年阶段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财政支持机制的决定。

决定明确指出,全国各乡份的规划工作、兴建乡政府办公室、乡干部及合作社干部的培训等方面的全部 经费将从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国家财政预算向全国贫困 县份的修建农村交通道路和兴建学校、医疗中心、文化馆、体育工程、供排水系统以及集中生产区等相关项目提供全部经费。

国家财政预算将根据各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进行分配资金,其中优先帮助特困地方和有效展开落实新农村建计划的地方等。(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