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刚就有关雇用国际工程咨询设计商对新山一国际航空港规划(调整方案)和扩建方案进行研究和审核提出意见。

政府总理同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6条之规定关于选择承包商的方案和主张,雇用国际工程咨询设计商对航空用地规划、航空港总体规划和新山一国际航空港地区相关规划进行评价、审核与研究,从而提高机场的运行管理效率,使其跟上航空交通运输发展速度。

政府总理责成交通运输部确定规划设计单位和投资方,并按照法律规定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国际工程咨询设计商;同时接受计划与投资部、司法部和财政部等的意见,决定使用越南航空港总公司“投资与发展基金会”资金开展该项目。(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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