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刚作出关于加强海上渔船管理工作的指示。据此,该部门要求沿海各地继续推广海上团结生产组模式,尤其是对远洋捕捞渔民,以便在生产和发生事故或灾害时互相协助。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还要求沿海省市农业与农村发展厅与有关单位向广大渔民通报联络频率和电话号码,有利于渔民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与救助中心取得联系。此 外,在台风袭击时,应派遣技术干部到船只停泊锚地,指导渔民安全停泊船只。获悉海上发生事故的信息后,需与有关单位配合帮助渔民搜救和克服后果。

关于渔船管理和确保渔民与渔船安全等工作,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规定 安装来历不明设备和功率250马力以上 没有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的新造船舶不允许在远海地区作业。与此同时,增加船检干部的数量,统计与报告关于各地现有远洋捕捞渔船的质量、寿命和装备安全设 备等情况,逐步呼吁渔民不使用老船或旧设备船只进行远洋捕捞作业。(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