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落实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检查植物类商品进口的13号通知两个月后,目前,共有30多个国家向我国提交档案,申请向越南出口植物类商品许可证。

根据13号通知的规定,向越南出口植物类货物的国家  必须向越南有关部门提交档案,经我国有关部门审定后,申请越方许可证。截至目前,有6个国家的档案得到批准,即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和新西兰。中国和泰国已获得临时批准。在今年7月1日之前(即该通知颁发之前)所签署向越南出口货物的合同除外。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下达在关口、港口和机场等有关单位按照13号通知对各批植物类商品进行抽样检查。进行抽样检查两个月后,有关部门对300个种新鲜蔬菜、水果和食品等植物类商品进行检查,其中发现了18种含有农药余量,但未超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