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民意旨在发扬民主和发挥当家作主权 hinh anh 1​国会代表在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第13届国会第10次会议正对《民意征集法》(草案)进行讨论。本法旨在发扬民主,发挥人民作主权。此外,制定本法也旨在具体落实2013年版《宪法》和完善越南法律体系。

征集民意是人民在不同的具体情况下直接对国家大事表达自己的意志、愿望和权力。征集民意是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民主向前迈进的一步。《民意征集法》(草案)中的一些问题受到国会代表的关注和讨论,如:民意征集内容、范围和负责机关,意见征集结果的投诉解决等。

发挥人民做主权

发扬民主和发挥人民做主权,扩大人民直接民主形式是《民意征集法》(草案)的基本原则。本法草案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重视人民的权力,加强全民族大团结,凝聚社会共识。国会代表强调,重视人民的权力意味着人民意志至上。不过,重视人民权利应与凝聚社会共识紧密结合。山萝省国会代表冯克登认为:“征集民意是接触与扩大人民民主权的一步。本法草案规定了人民对国家大事的民主权,使人民的民主权得到保障。人民有权参与决定国家大事。”

“民知、民议、民办、民查”方针正在越南社会生活中日益得到广泛实施。因此,制定《民意征集法》为反映和发扬这一思想和优良传统做出切实贡献。这一传统思想是重视人民,以民为本,发挥人民在参与制定与决定国家大事中的作主权。

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意征集

国会代表高度赞同对国家特别重要问题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意征集的规定。根据2013年版《宪法》和《国会组织法》,征集民意权属于国会。应征集民意的问题是具有国家层面意义的宪法及其它国家重要问题。林同省国会代表雅德克说:“征集民意就是国会让公民直接投票决定国家大事。这是国家层面的重大问题,相关民意征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并由国会作出决定。对于事关一个或几个地方的问题,各地不需要征集民意而只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征求人民的意见。”

征集民意过程中,国会代表要向人民提供需征集意见问题的全面信息,让人民明确问题的内容与意义,以及自己在建言献策中的责任与义务。进而,人民可以客观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选择最佳方案,给民族和国家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对2013年版《宪法》予以体制化

《民意征集法》有着重要作用,因为其实施是基于2013年版《宪法》的规定,即:越南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

朔庄省国会代表胡氏锦涛说:“颁行本法十分必要,旨在具体落实2013年版宪法和完善越南法律体系。征集民意为人民参与并决定国家与社会事务创造便利,符合民主本质,有助于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

在越南正日益深广融入国际的背景下,颁行《民意征集法》是必要的,也是越南法律的一大进步。进而,为对国家所有重大问题实施人民直接民主创造便利条件,保障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配套性。(来源:越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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