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进入第四天,在全体会议上,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已阐述关于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呈文,有关批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的呈文等。

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在阐述关于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呈文时已指出,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12月13日已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越南于2007年10月22日正式批准了该公约,正式成为《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越南批准该公约是一个重要的举动,充分落实越南所提出与世界各国和各国际人权组织在人权问题上加强对话的承诺。这就是越南在保护与促进残疾人权利工作中所作出强有力的政治承诺,是越南肯定本国对残疾人权利乃至人权问题中的观点的法律依据,其对越南成为2014—2016任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员具有重要意义。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范氏海传在阐述有关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一些问题的报告时指出,该公约的批准将有助于完善有关残疾人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为确保落实有关残疾人各政策打下法律基础,其要求越南需遵守公约中各规定,特别是确保残疾人物质环境的无障碍和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等。

越南国会对外委员会主任陈文恒在阐述有关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审查报告时认为,在第十三届国会本次会议通过这一公约是十分必要的。

会议上,张晋创主席还阐述了关于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即《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的呈文。越南政府总理已授予公安部部长陈大光在会议上阐述有关批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一些问题的报告。

国会对外委员会主任陈文恒阐述关于批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审查报告已对批准这一公约的必要性表示支持。公约的批准是合乎越南党、国家的主张、政策和法律,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各基本的权益,为建设民富、国强、民族、公平和文明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做出积极贡献。

此外,会议上,与会代表还就《社会保险法》(修正案)各所存在不同意见的内容展开讨论。(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