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进出口司司长潘文征表示,工商部继续向29家企业签发大米出口许可证。至今 ,全国共有44家企业获得大米出口许可证。       

目前,全国共有约50至60家出口大米企业。然而,只有达到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提出关于大米出口加工设备标准的企业方能获取工商部签发的大米出口许可证。     

签发大米出口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把生产与贸易、农民与企业结合起来,但尚未考虑到与越南大米出口有着密切关系的市场因素。因此,工商部决定,从今到10月1日将举行听取九龙江三角洲各省企业的意见,从而找出办法协助企业化解困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