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越南将对外国人在越购物退税进行试点。据此, 外国人携带在越采购的商品在从河内内排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时将返还增值税 。这被期待将是助力越南旅游业和其他经营生产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

这样,从 7 月 1 日起,在越南购物的外国人可享受增值税退税。

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退税的货物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货物必须是增值税征收对象、未经使用、飞机可携带物品。(二)不属于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品 类。(三)从购物时间起 30 天内办理退税手续。(四)货物价值满 200 万越盾以上。外国人可享受的商品增值税相当于满足退税条件的商品的 85% 增值税价值。

越南企业将该政策视为帮助越南企业推广产品、树立品牌和扩大营业额的有利政策。

据统计, 2011 年,越南接待国际游客量达 600 万人次。假设一名国际游客在越南消费 100 美元,这样,越南就可增加 6 亿美元的就地出口营业额。

越南税务总局副局长 武文长 表示 ,政府总理 05 号决定的出炉将有助于扩大越南的出口。由于税务的优惠政策,外国人将大力购买产品,因此,企业将有机会扩大营业额,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另外,企业运 营情况良好将有利于扩大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可以说,企业、劳动者和国家都受益于这项政策。
外国人购物退税政策带来的利益基本上得到充分肯定。不过,许多意见认为,仅在河内内排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两个国际机场试点实施购物退税,这样范围是否太小?。

越南海关总局副局长 黄越强说:在该政策试点实施期间,我们虽只在河内内排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进行,其余口岸尚未实施。但尽管如此,若试点实施期间取得良好效果,我们可以先后扩大到其他机场、陆地口岸和港口。

两年后甚至不到两年,若该试点模式运行得好,将继续广泛实施。

越南试点实施购物退税将有助于发展越南旅游业和越南经济其他产业,让越南商品更好地走出国界,有利于推广越南民族文化,进一步健全越南增值税政策和符合于国际惯例。(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