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大米出口是增加出口金额的措施,同时帮助农民销售大米。然而,为了主动签订从现在到年底的合同,越南工商部要求及时采取大米出口量及库存量的管理措施。

2014年前7个月,全国大米出口量大约达3861吨,数量和价值分别同比下7.9%和4.8%。

实际表明,近段时间,通过北部边境若干小口岸出口大米的措施已发挥作用,为促进大米销售创造便利条件。然而,以这种方式,管理部门则不能控制通过小口岸的大米实际出口量。因此,越南工商部已主张同一些有关机关配合,尽早制定措施,有效控制北部边境地区各口岸的大米出口量。

另一方面,越南工商部同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粮食协会和粮食公司对大米供应情况及所签订的大米出口合同进行核查和重新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大米出口价格和大米出口合同签署方案。(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