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近日签发了关于外国人在越南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03号/2014/TT-BLĐTBXH号通知。

据此,雇主(承包商除外)应按102/2013/NĐ-CP号议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在拟雇佣外国人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书面解释报告,内容涉及工作岗位、外国人聘用人数、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工资水平、工作期限等 等。

若有任何变化,雇主应在拟招聘或聘用新人替代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书面报告。

自收到雇主的外籍劳务雇佣需求书面解释报告或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书面报告后15天内,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将其决定通知雇主。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0日起生效实施。(来源:越南政府门户网站-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