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陈大光:在新要求下的建国卫国事业中充分发挥民族大团结力量 hinh anh 1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值八月革命和九二国庆71周年之际,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已发表题为《面对新要求下的建国卫国事业中充分发挥民族大团结力量》的文章。

文章中已指出,民族大团结在越南长达数千年的建国立国过程中已成为越南民族的传统及无价之宝。数千年的历史证明,民族大团结在任何情况下均为雄伟力量,其促使越南民族能够克服所有困难,面对一切挑战,并取得伟大胜利和创下诸多光荣奇迹。

自建党以来,尤其是在革命领导的过程中,越南共产党如终认为,民族大团结是战略线路,是力量的源泉,是越南革命取得胜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发挥大团结力量已经成为一个历史性的经验教训,是确保民族解放斗争及建设、保护及发展国家事业成功的重要条件,其正如胡志明主席所强调的“团结、团结、大团结,成功、成功、大成功”。越共十二大决议也指出,为建设及保护祖国,并以建设一个和平、独立、统一、领土完整的越南国家作为目标,需要充分发挥一切力量以及人民的创新潜能。同时,提升民族精神、爱国传统以及仁义宽容之心,凝聚国内外人民团结的力量,深化党、国家与人民的密切关系,进而进一步加强民族大团结。

自八月革命胜利以来,越南党和政府提出与制定了关于民族、宗教、青年、妇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艺术工作者、旅居海外越南人等诸多主张、政策及法律,以在建设、保护和发展国家事业中充分发挥民族大团结力量

以民知、民议、民办、民查为方针,人民对国家、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的当家作主权利日益得以提升,进而鼓励各阶层人民推动生产和落实发展经济社会及扶贫工作的任务,同时积极落实优抚政策,将建设全民国防和全民国防阵势与巩固人民安全阵势相结合,为建设民族大团结做出贡献。与此同时,凝聚国内外各阶层人民力量的方式日益多样化,为旅海越侨同胞报效祖国建设家乡创造便利,进而加强民主并凝聚全社会的共识,促使各阶层人民积极落实党的主张、路线、政策及国家法律。

在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大力推动工业化、现代化并积极融入国际社会的背景下,越南正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如:富贫差距日益严重,贪污、腐败、浪费及官僚主义等情况复杂,党内部“自演变”和“自转化”等现象削弱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和信心等。因此,越南在建设和保护社会主义国家事业中需要继续坚实巩固民族大团结,充分发挥全民族的雄伟力量。

陈大光主席在文章中强调,为成功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国际社会一体化进程,维护国家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越南整个政治体系和各阶层人民须进一步提升对在新形势下巩固与加强全民族大团结的意识和责任感。要求各党员干部始终如一贯彻执行“革命是‘民有、民治、民享’的事业,以人民为主和让人民做主”的理念,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保证人人能过上安全的生活并享受到革新事业所取得的成果。越南各部委行业的共同任务是凝聚国内各阶层人民和旅外越侨的共识,不断加强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到国家建设与发展事业中来。

为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地位并履行好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陈大光主席指出要贯彻落实“民知、民议、民办、民查”方针,进而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干部队伍。加强党纪和国家公权力机关的纪律,对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惩,进而增加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度。

陈大光主席要求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从而加强各阶层人民热爱祖国的精神,提高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凝聚社会共识并提高对建国卫国事业的责任意识;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将促进民主与严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加强反腐工作等并重;促进司法改革和行政改革,改进国家公务员工作作风。此外,要积极主动反对敌对势力和反动分子歪曲事实的信息和带有煽动性的言论,避免其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破坏党群关系。

文章还强调,要继续关注少数民族和偏远山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落实好有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努力取得有宗教信仰人士和无宗教信仰人士以及不同宗教信仰人士等的共识。

陈大光主席建议,要提高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民间团体组织在民族大团结政策和民族、宗教等工作开展落实的作用与地位,进而胜利实现党的主张政策和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民情、倾听民意、解决民需。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注重民间外交工作,有效动员旅外越南人为国家建设与发展事业做出贡献,使国家更加富强,并保护好越南民族文化特色和越南形象。

陈大光主席做结论时强调,党群血肉关系就是越南党的力量。因此党的所有主张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须符合民意并满足人民群众和正当利益。越南党和整个政治体系的使命是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凝聚民族大团结的力量,推进越南社会主义建设和保护事业取得更伟大的发展成就。(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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