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土地法》(修正案),新的土地法将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值此之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就《土地法》(修正案)的新内容接受了越通社记者专访。

记者:请您介绍2013年《土地法》(修正案)有关国家对土地的权利及责任,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和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等规定的具体内容?

阮氏金银副主席: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了共有14章和212条的《土地法》(修正案),致力于克服与解决展开实施2003年《土地法》过程中所存在和发生的问题。

2013年《土地法》具体地规定国家对土地的权利与责任和国家管理,其中在制定土地使用的规划和计划;土地使用限额规定;土地使用期限;规定土地交付、租赁和承认土地使用权;决定征用土地用于国防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决定在十分必要时征用土地;决定土地价格和土地收支政策;协调土地附加值等工作补充关于国家权力的规定。

此外,《土地法》还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的国会、政府、各级人民议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等国家机关任务和权限。

除了国家权力的规定外,2013年《土地法》还规定国家在保护土地使用者权利的责任,如:保护使用土地者对土地和财产的合法使用权利;颁发土地使用证,与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相结合的房屋和其它财产所有权证书;国家征用土地时应制定补偿和安置方案;为从事农业、林业、水产养殖和海盐生产的人在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没有生产土地进行职业培训;为少数民族同胞制定符合他们风俗习惯、文化特色和每个地方实际条件的住宅土地政策;为少数民族同胞在农村展开农业生产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记者:请您介绍《土地法》(修正案)中提高土地管理和使用透明度的新内容?。

阮氏金银副主席:2013年《土地法》规定了许多提高土地管理和使用透明度的内容,具体如下:

关于土地使用规划与计划:《土地法》明确规定制定土地使用规划机构负责举行征求人民对土地使用计划的意见。在受到国家有关机构审议批准后的土地使用规划在整个土地使用规划期间中需公开发布,旨在提高透明度,并让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指导和人民的进行监督。

关于土地征收:《土地法》的规定缩小了国家征收土地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对象。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土地法》补充了一些较为重要的规定,如征地补偿价格是由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在决定征地时决定的。

此外,《土地法》有了确保国内和国外投资商对土地使用享有平等待遇的规定。

同时规定了被国家分配、出租土地的具体条件,旨在选择有能力投资商进行开展项目。尤其是,《土地法》补充了关于使用水稻地和森林地的项目和在边界、沿海及海岛地区投资项目的土地分配、出租条件。

此外,《土地法》还加强越南国会、各级人民议会、祖国阵线与各成员组织及人民关于土地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工作。通过规定了公民具体监督内容与形式,进一步提高公民监督权。(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