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越南刑事法第88条第一款的规定,越南北江省人民法院开庭对“造谣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犯阮金闲、杜文华和丁文让等三人进行审判。

越南北江省人民法院宣判被告阮金闲有期徒刑五年六月和在地方管制四年;被告丁文让有期徒刑四年和管制三年;被告杜文华有期徒刑四年和管制三年 。

根据北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因个人不满原因,阮金闲、杜文华、丁文让等三人多年以来连续进行投诉。投诉期间,阮金闲、杜文华和丁文让等三人已拉拢持有“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思想的河内市的阮青江、陈凯清水,海防市的阮春义、阮文性和谅山省的薇德回等人和若干外国媒体,并向其提供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 虚假信 息、反党和政府宣传品和资 料等。

上述对象已编写和收藏宣传破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文章和提前准备接受采访的捏造事实文章,如:歪曲越南共产党和越南国家的路线与政策、诽谤我党和国家领导、诬蔑越南人民的救国战争”等,对越南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造成不利影响。(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