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全国人民和旅居海外越南人能够了解发生在第二金融租赁公司(ALC 2)和越南航海总公司(Vinalines)的两起重大腐败案件的初审结果。

据此,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合议庭将发生在第二金融租赁公司的案件中武国好和邓文海等两名被告人判以死刑;河内市人民法院合议庭将发生在越南航海总公司 的案件中杨志勇和梅文福等两名被告人判以死刑。上述两起案件中的其他被告人均被判3至22年有期徒刑,没有任何被告人获得缓刑。此外,合议庭还宣判,被告 人须向国家退还其所非法占有的财物。

这是对拥有职务和权限、被国家信赖地委托管理大量财产,却利用职务和权限上的便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规定导致特别严重后果并贪污国家财产的人员的严厉刑罚。他们的行径造成社会上的不良舆论,使得人民对党的领导和国家的管理的信心受到侵蚀。

越南党和国家一直以来始终关心领导和指导预防、打击腐败工作。不管在任何革命阶段里,党和国家都坚定反腐决心。这就是越南党和国家一向落实的政治决心。 

在国家革新、开放及融入国际社会进程中,越南党和国家从未松懈预防和斗争打击官僚主义、腐败、浪费等工作。党的许多正式文件明确了这一问题,特别是越共十届三中全会发表了关于“加强党对预防、打击腐败和浪费工作的领导”决议。

该决议指出,包括复杂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在内的许多腐败案件已被发现和处理。然而,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的斗争仍 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之处,效果欠佳。腐败和浪费仍在许多部门、各级政府和许多领域上严重发生,其范围较广、性质复杂,导致多方面的不良后果,侵蚀人民的信 心,成为威胁党和制度存在的重大危机。

国家于2005年出台了有关预防、打击腐败的专门法即《反腐败法》并于2012年加以修改和补充,其中明确了贪污财产、受贿、滥用职务和权限非法占有财产、利用执行任务和公务过程中职务和权限之便牟取私利等12种行为为腐败行为。该法也明确规定,一切腐败行为均应被及时发 现、防止和严正处理,腐败行为者不管身居任何岗位、职务,均应依法予以惩治。

党的指导性文件、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现已较为充分,为全党、全民和全军未来继续推进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诉讼机关 开庭审理上述重大腐败案件并做出严厉的判决,有助于赢回人民对党在反腐败工作中领导作用的信心,并旗帜鲜明地肯定越南党和国家在这一充满艰难斗争中的一贯 态度。(来源:越南人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