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1月12日——在越南13届国会10次会议上,《新闻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得到讨论和提供意见。修改该法旨在具体落实2013年版《宪法》的精神和内容,同时为新闻事业健康、有效、方向正确、依法发展创建法律框架。

《新闻法》于1989年颁行,1999年得到修改补充。实施16年来,该法暴露了一些不足,未能根据新闻工作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未能充分发挥国家对现阶段新闻事业管理工作的效力和效果。

《新闻法修正案》草案由通讯传媒部主持草拟。草案共有6章,59条,其中新制定30条,修改补充29条。

对2013年版《宪法》予以体制化

与现行《新闻法》相比,修正案(草案)出现了一个新内容,即基于2013年版《宪法》精神,补充了一章关于新闻自由权、新闻言论自由权的规定。不难看出,新闻自由权在这份草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关于新闻自由权,草案补充了一些新规定,如:公民有权依法从事新闻活动并受到国家保护;记者和公民有权获取国家按照信息获取法规定未予禁止的信息,服务在媒体上发布信息的工作。

平顺省国会代表何明惠说:“社会舆论最关注的是该法须切实保障2013年版《宪法》体制化。具体是保障公民新闻自由权和言论自由权。大多数国会代表支持该法制定有关人民可以从事新闻活动,表达自己观点的条款”。

新闻自由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在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充分体现。

2013年版《宪法》规定了实施新闻自由权的原则。宪法规定了“人权和公民权按照宪法和法律得到承认、尊重和保护”的原则。因此,在目前阶段修改该法是必要的。

太原省国会代表杜孟雄说:“在2013年版《宪法》中,言论自由权和新闻自由权得到了肯定,而这项法律草案将予以具体落实。我认为,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都要符合宪法和法律。不能利用或滥用上述权利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或他人利益。”

草案规定新闻机构、新闻工作者和公民有权获取信息、发布信息、参与监督、社会论证,以按照2013年版《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实施。

加强党和国家对新闻工作的领导

在领导革命过程中,越南共产党一向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把新闻视为“党的思想工作中的锐利工具”和“文化思想战线上的先锋力量”。党和国家要对媒体的信息宣传工作发挥引导作用,并为媒体更好履行其社会责任和任务创造条件。

通讯传媒部部长、河内市国会代表阮北山说:“越南媒体是党和国家重要的信息和宣传工具及人民的论坛。因此,媒体要置于党和国家的直接和全面领导之下。《新闻法》需要确保党和国家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新闻法修正案》草案以加强党和国家的领导和管理为方向,以发展与良好管理并举为宗旨进行修改。

《新闻法》是越南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这次补充修改较为全面、及时,旨在满足新形势下新闻活动的管理和发展要求,同时具体落实2013年版《宪法》的精神和内容。(来源:越南之声)(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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