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6月20日,各查鱼出口企业在签署出口合同之后一律向越南查鱼协会进行注册。

据此,越南查鱼出口企业要具有由国家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水产食品加工许可证。另外,查鱼加工厂要获得所在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查鱼养殖生产许可证。此外将采取查鱼制品原产地追溯制度。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商品鱼养殖场要按照越南良好农业规范(VietGAP)进行养殖生产查鱼并受到越南良好农业规范证书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国际证书。查鱼加工厂要满足上述要求才能对外出口查鱼及其制品。(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