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先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待遇 hinh anh 1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6月17日——越南财政部拟定颁发《海关法》实施细则,涉及海关手续、海关检查、进出口过境货物监管条件、海关对进出口运输工具要求、进出口商品关税等等。其中,财政部建议对进出口企业实现海关优先权。

据此,享受优先政策的对象包括商品进出口企业、海关手续代办、进口货物以实现政府总理批准的重点投资项目的组织或个人等。

上述公司、企业在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时获得免详细检查,除非出现非法迹象或抽样检查。

此外,优先对象可在海关机构电子文件处理系统上报关。

越南海关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四个月,越南全国进出口关税收入77.4万亿越盾(约合36.85亿美元)。其中,出口关税收入1.59万亿越盾(约合7571万美元)、进口关税收入19.5万亿越盾(约合9.26亿美元)、特别消费关税5.7万亿越盾(约合2.73亿美元)、增值税50.4万亿越盾(约合24亿美元)、环保税1600亿越盾(约合762万美元)。(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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