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不久前通过的两部基本法律,即《投资法》(修正案)和《企业法》(修正案),主要调整越南企业的投资行为和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越南国会通过这两部法律得到了管理者和企业界的好评,并期待其有助于改善越南投资环境。

大部分企业欢迎国会通过规定较为宽松的《投资法》(修正案)和《企业法》(修正案),如不限制经营领域,企业自主决定印章的形式、内容和管理方式等,这让企业获得了更多的经营机会。

这两部法律对投资和经营活动作出了最基本规定,规定企业成立和治理的最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已经和正在成立的企业,但不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

保障公民和企业的经营自由权

国会通过《投资法》(修正案)和《企业法》(修正案)是为企业自由从事法律不禁止领域经营敞开大门的一个重大进展,营造了各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的环境,减少了行政手续和企业经营成本。这也符合国际惯例。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部长裴光荣表示说:“此次修改可以说是一次脱胎换骨,克服了《投资法》和《企业法》实施十年来存在的不足。《投资法》中得到修改的最基本内容是准入方式。以前的准入方式是‘法律允许才可为’,意味着法律要规定可以经营投资的领域。但此次我们采取了更加透明的方式‘法无禁止即可为’。即把要禁止、限制从事的领域都写入法律。法律不禁止的,人民和企业可以自由投资和经营。第二个问题是,所有越南企业不需获得投资许可证。他们可以自由经营法律允许的领域。但如果经营有条件的领域,他们就必须满足相关条件。国家管理机关将对此进行检查。若发现违反则要求改正,情节严重的话可以吊销资格。”

《投资法》(修正案)和《企业法》(修正案)得到有效实施后,企业将可方便地转向利润更高的经营领域,而不必像以前那样办理手续。这一改变将大大改善越南的投资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的自主性,使其得以更灵活地从事生产经营。

与此同时,投资领域的行政手续也朝着减少颁发许可证,转为颁布标准、条件等的方向革新,采取投资者自己登记经营领域,管理机关备案检查的办法。这一宽松的规定实施后,企业要对自己和国家机关负责。

越南工商会主席武进禄说:“各部法律本着提供最便利条件,减少行政手续,保障企业的自由经营权精神制定了各项有力措施,同时保障经营类法律体系规定的统一性,使有关规定不仅适用于企业,也适用于其他所有经营主体。这些调整具有突破性。”

管理机关的挑战

新法允许自主改变投资经营领域将给企业带来竞争,但也可能给市场造成一定的混乱。

此外,允许投资的领域比原来扩大好几倍,因此可能给管理机关对企业和投资者进行事后检查带来巨大挑战。由此要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工商管理队伍,以避免给企业和投资者带来麻烦。

越南平顺省国会代表黎德林说:“要想提高工商管理工作的效果和效率就要对所有规定予以法律化,其中要明确规定国家管理机关的权限和责任,建立最佳的事后检查机制。”

《投资法》(修正案)和《企业法》(修正案)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有关机关和社会舆论期待这两部法律生效后将给企业和人民注入新动力,形成创办企业的新浪潮,鼓励人民投资经营,创造数百万新的就业机会并给国家带来更多其他的重要价值。(来源:越南之声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