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中国籍吴文宋嫌疑人开庭审理。 根据越南《刑事法》,吴文宋已犯下“窃取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罪,被判有期徒刑30个月。

2012年8月29日,吴文宋从立在河内市长征街361号的东亚股份商业银行自动取款机拆卸偷窃信用卡信息的复制设备时被河内市青春郡姜中坊公安力量当场抓捕。公安力量搜查吴文宋客房时已发现并没收一些作案工具,如 ATM 卡打印机、上面印至VISA、Mastercard、Card、JCB、UnionPay等标志的11种不同尺寸的纸张以及各种钻机、焊接机等脏物。

据吴文宋的招供,他按照中国籍湖子的话行动(湖子是吴文宋通过因特网而认识的)。湖子告诉吴文宋如何从自动取款机偷钱,并拉拢吴文宋参加。湖子从中国带来复制信用卡信息的设备、摄像头等。据此,湖子负责把这些设备安装在自动取款机以偷窃信用卡信息,吴文宋负责拆卸偷窃信用 卡信息的设备,供给同犯印制假卡。

2012年8月22日,湖子与吴文宋通过旅游途径入境越南。吴文宋已两次安装偷窃信用卡信息的设备,以所获得的信息,他们已“制作”5张假卡,但都不能使用。2012年8月28日,湖子继续在长征街的自动取款机安装偷窃信用卡信息的复制设备,后天上午, 吴文宋进行拆卸时就被公安力量当场抓捕。

通过侦查,公安机关发现,当天同吴文宋入境越南还有其他9名中国人,但其中并没有性湖的人。据此,在此案件中,吴文宋唯一一人以上述罪名被起诉追究刑事责任。(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