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7月1日,一系列重大政策正式开始生效。其中包括:

一、基本工资每月增加10万越盾。

自7月1日开始,干部、公职人员及武装力量人员的基本工资将从每个月的105万越盾增加至115万越盾。

二、收入900万越盾以上者需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议定,纳税人及其依赖者家境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将分别提升至900万和360万越盾,取代之前400万和160万越盾的标准。

根据税务机关估算,预计将有200多万人不再属于征税对象,国家收入可下降4至5万亿越盾。

三、对保障房减少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规定,自7月1日起,对保障房及商品房的出售、出租及租购合同采取 5%的税率。同时对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面积70平米以下、售价每平米在1500万越盾以下的商品房出售或出租合同减少50%的增值税。

四、将中小型企业所得税降至20%

自7月1日起,年收入低于200亿越盾的中小型企业(含合作社)所得税税额降至20%,取代之前25%的标准。但是税率不适用于源于资金、参股权、房地产及投资项目转让的收入。

五、实行电价透明化

自7月1日起,《电力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正式生效。据此,工贸部将协调财政部共同制定电零售价标准,从而计算生产、经营及生活的电零售价。

六、将证券交易时间延长45分钟

自7月1日至5日,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将试点实施将交易时间延长45分钟,下午交易时间为13时至15时。与此同时,在河内市证券交易所,下午交易时间延至15时将自7月8日起采用。(来源:越南人民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