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崇高的人权”是越南的一贯立场 hinh anh 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2013年宪法(修改版)证实签署仪式。2013年《宪法》设有涉及人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众多条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70年来,越南在人权保障领域取得了许多重要成就。这些成就具体表现在有关人权、人民权利等问题已得到法制化以及开展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权的政策和主张等方面。此外,在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上尊重人权问题也得到充分体现。这是出席于12月9日在河内举行的“越南人权70年来的成就”研讨会的与会代表所强调的内容。研讨会由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举办。

“指挥”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保障和促进人权,党的领导、国家的管理作用是至关重要的。那就是制定发展路线和政策过程中的“指挥”作用。阐明这个问题时,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谢玉讯教授表示,在共产党领导下,从人民民主民族革命到当前革新开发,国际融入,越南革命的目标都为了人民和崇高的人权。这是越南党和国家的一贯立场。谢教授认为,在继承前宪法的基础上,越南2013年宪法的120条款中就有36条涉及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值得一提的是,越南立宪史上已明显规定:“国家保障和发挥人民当家做主权利;承认、尊重、保卫和保障人权、公民权;实施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人人均享有温饱、自由、幸福生活,拥有条件实现全面发展”。该规定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出于人权和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

研讨会上,越南副外长何金玉强调,本着一贯尊重和日益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主张,加强有关人权的国际合作已经得到越南严格落实,为保障越南人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出应有的贡献。目前,越南几乎参加签约了有关基本人权的所有国际公约,并积极落实有关人权的各项国际承诺。通过有关人权的国际合作,越南在地区和国际范围内人权价值确立方面肯定自己的作用并作出积极贡献。在当前日益深广地融入国际社会过程中,严格落实有关人权的承诺和国际条约一事具有重要意义,为把保障和促进人权的一贯主张落到实处,推动越南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关系,提升国家的地位作出贡献。

发表讲话时,劳动与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光俊认为,70年来,越南卫生、培训教育、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政策已得到有效开展,在以人因素为核心的基础上,实施社会进步公正,优先协助弱势群体,有效解决社会的问题。刘光俊先生强调,在1945-1954年阶段,越南已颁布了保护劳动人的许多政策,诸如8小时工作制,雇主解雇要提前一个月通告,工人被解雇时享有津贴等。在1954-1975年阶段,越南继续完善劳务、社会民生等更好保障劳动者权利的政策,诸如改革和提高薪水,规定劳累、毒害工作不允许雇用女劳动,成立协助社会对象的公益基金会等。在1975-1986年阶段,尽管遇到种种困难,但越南仍实施薪水改革,有期限输出劳动。截至目前,越南已有效实施儿童的四个基本权利;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21个公约。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越南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54个民族中,少数民族占全国人口的14%。多年来,越南一向有效落实民族政策,保卫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民族委员会副主任潘文雄副部长认为,越南政府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除饥扶贫、保障社会民生中所取得的成就已获得国内外舆论高度肯定。这是越南少数民族保卫和保障人权的生动表现。

越南的实际表明,国家为少数族人从中央到地方参加政治系统、国家和社会管理提供便利条件。在国会2011-2016年第十三届任期中,少数族人代表占15.6%,该数字高于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比率,48个少数民族有国会代表。就在这个任期中,省级人民议会的少数民族代表占18%,县级的占20%,乡级的占22.5%。

由于严格落实党的路线、国家的政策,越南民族地区和山区面貌焕然一新,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国家已制定了许多有关政策、计划和项目,协助少数民族同胞营造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改善生活质量。10年来,50万少数民族家户得到住宅协助,7.2万户得到住房地面协助,15.3万户得到生活用水协助等。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同胞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及信仰宗教自由权等均得到保留和发展。(来源:越南《人民军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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