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 香烟和酒类消费税一律增加 hinh anh 12016年1月1日起香烟和酒类消费税一律增加(图片来源:qz.com)


越通社河内——从2016年1月1日起,针对香烟、酒类和啤酒的消费税一律增加。

据《越南特殊消费税法》(修正案),针对香烟、雪茄和其他的烟草制品的特殊消费税税率将从65%上调至70%(2016年1月1日)和75%(2019年1月1日);20度以下酒类消费税增至30%(2016年1月1日)和35%(2018年1月1日);20度以上酒类和啤酒将增至55%(2016年1月1日)、60%(2017年1月1日和65%(2018年1月1日)。(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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