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日前颁发关于环保税法实施细则的67号决议,越南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对国产商品和进口商品等征收一次性环保税。

据此,征收环保税的产品包括汽油、油和润滑油等化石能源,用于冷冻设备和半导体工业的天然气,从高密度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和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制造的各种塑料包装袋,满足资源环境部善待环境标准的包装袋和尼龙袋产品除外。

该决议在申报、计税、缴纳和退税等问题均有明确规定。国内生产的产品将实施按月申报、计税和缴税制度。进口产品和委托进口产品按照进口次数实施关税申报、计算和缴税制度。

内销煤炭必须进行环保税申报、计税和缴税,出口煤炭除外。

已缴环保税的出口产品,但是因某种原因退回越南时不须再次缴纳环保税。(完)